时间:2024-02-26 17:02:40
1、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者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虽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是非强制性的,但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和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值得提倡。
2、受理专利申请
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代理处收到专利申请后,确定申请日期,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支付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和其他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者专利局代理机构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支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分配,邮局采用电子兑换方式。付款人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支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注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支付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者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输入上述支付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输入完整的通讯地址,包括邮政代码,这在以后的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当面缴纳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注明相应的申请号,但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之日起两个月。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告、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予公布和实质性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主动修改和纠正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更正也是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的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能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能在提出实际审查请求并收到专利局发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修改。
6、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的后果与不答复的后果相同。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逐一分类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纠正或修改申请;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当说明意见和理由。
(2)属于格式或程序缺陷,一般可通过纠正消除;明显的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纠正或修改消除,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对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辩护和陈述。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更正或者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过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更换页面。
(4)答复应以规定的格式提交。如提交更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更正形式问题或程序问题使用更正书,修改申请实质性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辩护使用意见陈述书。
7、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和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视为撤回申请,专利局发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收到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延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办理各种未完成的手续。补办手续和补缴费用一般应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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