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4 16:57:41
按照《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不符合直通车条件的,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100分得60分即可通过。
要注意的是,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为0分的,即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下的,不可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是不一样的,申报的数据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对于即是高新技术企业,又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来讲,不必过于纠结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申报数据不一致。
但是,对于数据差异较大的企业,就会有一定的风险。
建议企业加强对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采集、录入、汇总和核对的质量管控,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优化业务和财务流程,缩短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反馈周期,减少数据误差和滞后。
1、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
2、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3、 获得积分落户加分,最高加6分
4、 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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