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4:22:17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 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 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实施、运行维护和运营服务等。
一共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初始级)、CS2级、CS3级、CS4级、CS5级。
1、申请企业自主选择机构,提交申请;
2、机构确定受理后,与申请企业签订合同;
3、申请企业向机构提交资料,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4、文件评审通过后,机构实施现场;
5、现场结束后,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结论,出具报告;
6、机构推荐为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结论的申请企业,报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得出终结果;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以逐步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
7、机构推荐为CS3 (良好级)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终结果;
8、机构推荐为CS4级(级)、CS5级杰出级)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再时不需要现场答辩),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终结果。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 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4.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5.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6.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 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 (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逐级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过程 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企业可依据能力要求标准对自身进行评估,寻找差距,加强自身建设,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参与市场竞争。
2、能够科学有效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方的能力水平,有利于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展示自身实力,提升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水平的佐证力度,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对企业的选择概率,可有效的降低项目前期沟通成本,扩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提供助力。
3、促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
4、可作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招标服务机构选择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商的参考依据,在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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